廣告扯療效? 業者上訴
業者徐享鑫不服氣提出行政訴訟,他說,「醫療廣告 、醫療業務跟醫療行為三者是不能混為一談的,但是他沒有從事 醫學美容的業務跟從事醫療的行為,就不能談到說有醫療廣告而造成罰鍰。」業者強調,溫泉飯店並未從事醫療業務,網路內容是提供消費者了解溫泉物理作用,同時引用學術研究。
結果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也認為是觀光旅遊廣告,民眾不會因為看了就覺得有療效,因此裁定撤銷處分。對此,苗栗衛生局醫政課長黃秀蘭表示,「我們是要呼籲我們的業者,不是醫療機構你就是不能做醫療的廣告,其實我們不是一定要處份業者,就是警告業者不要去做有涉及醫療廣告的行為。」
過去全台有五家溫泉業者曾經刊登類似廣告統統挨罰,這次業者據以力爭溫泉廣告絕對沒有加料,純粹是觀光效果,成為全台第一家行政訴訟勝訴的溫泉飯店。
苗栗一家溫泉為了吸引遊客,在網站廣告打上「溫泉可以改善肌膚 美白、神經痛」,遭苗栗縣衛生局認定是醫療廣告開罰5萬元;業者不服提起訴願,認為網站內容只是宣傳觀光,並未從事醫療業務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,認為民眾不會因為看了這樣的廣告就覺得有療效,裁定撤銷處分。
氣溫慢慢升高,溫泉業也將進入淡季,苗栗縣泰安鄉一家溫泉業者為了招攢遊客,在網站寫著「溫泉可以改善肌膚 時尚美容、神經痛」等內容遭人舉發,苗栗縣衛生局認為這屬於醫療廣告開罰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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